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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残疾人的合法权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特别是《残疾人保障法》的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有关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建设。但各项具体法规的制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完善的,往往通过具体个案的处理,根据实际需要逐步形成。有关肇事致残的假肢赔偿问题就是一个例子。
近年来不断出现因交通事故、触电击伤和工伤等造成截肢的患者,特别是致残儿童截肢者,因安装假肢费用的赔偿问题引起民事诉讼。由于相关的法规对假肢的赔偿标准缺乏明确的规定,各地和各个生产厂家的假肢产品价格又差别较大,使一些索赔和仲裁的假肢赔偿金额相差悬殊,造成受害方和肇事方都不满意而不断上访、上告。更有的案例索赔假肢安装费达数百万元,一直上告到最高人民法院,成为热点新闻,在全国造成很大的影响。为此,1998年,民政部受办案的法院和律师事务所的请求,组织部分假肢专家对因高压电击伤而行高位截肢的两名患者进行了会诊,专题研究了肇事赔偿安装假肢的标准和理赔原则,并提出如下建议: 为更好地处理民事诉讼中有关肇事致残的假肢赔偿费用问题,避免各地、各类(公办、私营、合资、外企)假肢厂从各自的经济利益出发所出具的假肢安装费用证明金额相差悬殊,民政部应成立一个假肢赔偿鉴定委员会。该委员会应以国内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从截肢患者的实际需要和当前国内现有的假肢安装水平出发,公平、公正地确定出应为患者安装假肢的品种、价格以及假肢的更换年限等要求。于是,1999年,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委托民政部假肢科学研究所牵头成立了"假肢矫形器赔偿费用鉴定委员会"。至今,该鉴定委员会已为各地数十个案例的假肢赔偿费用作了鉴定,得到普遍的认可。 |